瑞金市瑞林镇土管所

信件标题: 瑞金市瑞林镇土管所
来信者: 老百姓
信件内容: 瑞金市瑞林镇土管所在今年10月份开始规划河道上建房,而且把河边上为了防止水土流失的全部树木都砍掉了。按照土地法,河道上是不允许建房。当地老百姓也认为土管所的做法不对,不知道老百姓可否要求土管所出示上级批准的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要是他不出示怎么办。而且这个地方规划面积不到800左右平方,很多老百姓都想要这里,现在成了抢土地了,土管所看到这么多人想要,干脆公开招标,谁出的钱多就给谁。请问土管所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的,土地价格是由哪些部门来定,而不是象土管所这样自已说多少就多少,越多越好。最终吃亏的是老百姓。
来信时间: 2006-12-12
回复内容: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如有关部门在禁止建房的河道口允许老百姓建房并发放有关许可证件则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外,国有土地可以实行公开拍卖,但应符合拍卖的条件,土地价格的确定应看其是协议出让还是拍卖出让而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详情您还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谢谢!
受理部门: 政策法规处
回复时间: 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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