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诉求

信件标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诉求
来信者: 曾令忠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br />您们好!
<br /> 本人是江西师范大学的一位普通的教职工。我以前是来自贫困农村的学生,2007年在湖北大学读硕士,因为家庭贫困的原因,我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申请了助学贷款。在读书期间没有家里的支持,到处兼职,还要忙于学业,有时候穷到没钱吃饭,穷到没有买草稿纸打草稿,只有到了考试结束的时候去教室门口撕下帖子门口的写着考场号的那张纸,订成草稿本,用反面打草稿。请问有几个人能体验我当时的苦楚!我于2010年毕业,并且在当年我获得了出国留学的机会。但是在毕业的那年中国农业银行和学校的助学贷款的工作人员的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我在出国留学之前没有及时去办理相应的延期还款手续,从而导致银行还贷严重逾期,并且不良征信记录进入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我当时在国外学业极其繁忙,压力非常大,无闲顾遐。我回国后,单位发了工资后立即一次性还贷了贷款。再没有拖欠银行一分钱。但是银行还是把我记录黑名单! 现在我在南昌高新区买了一套房子,想进行公积金贷款,立马遭到拒绝。我钱交了40多万,钱也被开发商拿走了,我现在退也没法退回来!我于是去武汉开具相应的非恶意逾期的证明,来回7、8趟,我几乎要下跪了,银行的工作人员害怕担任责任,只给我开具了清洁贷款的证明,拒绝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这个结清证明拿到省公积金中心也不认。我恳求很多很多次,他们也怕担当责任,拒绝放贷。我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这个非恶意逾期证明才能证明自己是非恶意的吗?难道我的国外的求学经历,教育部颁发的学位认定书,毕业学校的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工资收入就不能证明自己是非恶意的逾期的吗?难道不能证明本人具有还款能力吗?为什么公积金贷款这项惠民政策却变成了毁民政策?!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什么相关部门就不能变通一下吗?!
<br /> 在我留学期间,我没有享受国家的出国留学的任何基金支持,而是获得国外高校的基金支持。现在回到家乡工作,却没想到是这样的落魄和无赖!我读硕士的之前硕士研究生都是公费,到位我读硕士阶段就成了自费,我读完硕士之后国家又推行各种各样的奖学金支助。助学贷款本来是解决贫困学生的后顾之忧,没想到尽然成了我人生中幸福中的一道屏障!为什么?为什么?到底是为什么?难道政府是想让我们老百姓逼上绝路吗?
<br /> 无赖之举,现在我只好向相关部门进行维权和诉求。 我们也是纳税人,我们也缴纳了公积金,我们理应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所以恳求您们能以人为本,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困难问题。
来信时间: 2015-07-21
回复内容:

        根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赣建字〔2014〕4号)第五条第六项有关规定,贷款申请职工应具有良好的信用。对于个人信用报告存在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的缴存职工,中心将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该职工信用记录不符,所以中心未受理其贷款申请。若职工有特殊情况需说明,请本人持个人材料到中心作出说明。

受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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